安徽省消协昨天公布了一起邮票购买纠纷,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刘某在县城邮政局定制了一套邮票,价款是5588元整,但发现到手的邮票册不完整。刘某认为所邮购的邮票与宣传单上的不符,而宣传单上对于不能筹齐的邮票,没有明确标明,所以应该按国家标准规定的邮票枚数给予。刘某找到邮政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补还不齐全的邮票,但邮政局工作人员称不属于他们印制,他们“只负责发放”,拒绝补齐。
当地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邮政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邮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说邮票册中的邮票为选配邮票,并不是完整的全套邮票,而且宣传单上也印制为选配邮票。刘某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选配”并不是不完整的意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消协人员向邮政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调解之下,邮政局工作人员将货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