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亟需一种统一的货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为此,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
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元等于1万元。
第二套人民币成为国第一套完整、精致的货币,对健全我国货币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方便群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20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第三套人民币和第二套人民币比价为1:1,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
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是1999年10月1日一次公布、陆续发行的,各面额纸币年版号均为“1999年”。因此,通常称为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与第四套人民币相比,第五套人民币的防伪技能由十几种增加到二十多种,主景人像、水印、面额数字均较以前放大,便于群众识别。
2005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保持了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主图案、主色调、规格不变,从构成货币的基本要素来说,不是发行一套新的人民币。但由于在印制生产工艺、防伪措施方面进行了改进和提高,并将年版号改为“2005年”。所以把改进印制生产工艺、技术后的第五套人民币称为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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