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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纪念币常见作伪四法

发布人:何老师 发布时间:2011-11-19 09:48 浏览次数:5120 次

    随着兔年生肖金币的火暴销售,市场上各种“纪念金币”、“兔币”的广告铺天盖地。这些产品在广告宣传中都自称为“金币”,有的甚至与“中国金币史”挂钩,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生肖贺岁金币》等等,宣称“国家权威部门破例发行”或“限量发行”。

    中国金币总公司新闻发言人王宝清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声明,近期市场上出现的大量贵金属货币大都属于严重欺骗消费者的造假贩假行为。

    根据中国金币总公司所做的全国调查显示,一些不法的收藏品生产和销售者均为外地企业,大多选择在沪上的书店、剧院等文化事业场所临时租赁场地,或通过电话订购,产品销售多为开具外地企业的销售发票,并且产品的销售价格高昂,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目前,市场上主要有4种伪劣手法欺瞒投资者。

    手法一: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

    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

    手法二: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

    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其实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

    手法三: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

    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暴”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

    手法四: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

    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提醒说,个别媒体刊登推销金银币的广告中含有大量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誉和形象,也误导了消费者,使之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将保留对此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投资和收藏爱好者,进一步了解贵金属纪念币的相关知识,增强对贵金属纪念币真伪的辨别能力,谨防受骗,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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